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陕人常发〔2019〕3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到2035年,全面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相衔接的慈善事业发展体系,形成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社会力量积极踊跃、慈善活动专业规范、慈善行为自主高效、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慈善理念深入人心的现代慈善事业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慈善主体
1.培育发展慈善组织。优先培育扶贫济困慈善组织,鼓励发展促进科教文卫体事业、环境保护等新兴慈善组织,壮大基层社区类慈善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推动建立全市性、区域性和服务类、评估类等慈善行业组织,加强行业交流,促进慈善组织在资金募集、志愿者动员、项目实施等方面进行合作。
2.培育其他慈善主体。大力开展慈善广场、慈善街道、慈善社区、慈善学校、慈善公园等建设,在相关场所设立慈善标志。鼓励慈善组织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残障康复等社会服务机构和设施,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欧洲杯在线开户_欧洲杯投注站-【唯一授权网站】的资金支持和更好的服务载体。
(二)丰富慈善活动
1.广泛开展慈善活动。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要通过积极参加“中国慈善日”“陕西慈善周”等大型慈善宣传捐赠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及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联系群众密切的优势,动员群众踊跃参与慈善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鼓励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引导民间慈善力量依法登记,激发捐赠人参与慈善捐赠的热情,实现慈善捐赠常态化、多元化、全民化。
2.大力推动志愿服务。鼓励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慈善志愿服务活动。深入推动“双报到”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进一步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在公共场所、文化场馆、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建设志愿服务站点。围绕乡村振兴、社区治理、扶老救孤、助医助学、抢险救灾等重点领域,通过大型赛会、展示会等重大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
(三)创新慈善方式
1.创新慈善募捐方式。通过设立冠名慈善基金、慈善项目等方式吸引企业自愿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引导广大企业特别是有实力、有能力的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发挥网络捐赠技术优势,积极稳妥发展“互联网+慈善”模式,方便市民通过微信、网站等新媒体平台进行捐赠。
2.鼓励发展慈善信托。丰富慈善信托类型,推动慈善信托成为慈善工作新动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依法运用慈善信托方式参与慈善活动。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可以通过设立慈善信托进行慈善资金和慈善项目管理。以扶贫济困为目的的慈善信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惠政策。
3.建立慈善信息对接机制。建立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和完善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形成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的信息有效对接。对于经过社会救助后仍需要帮扶的救助对象,民政部门要及时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协商,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社会救助信息和慈善资源信息应同时向审计等有关政府部门开放。
(四)优化慈善环境
1.加大社会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按规定给予费用优惠。鼓励新闻媒体为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提供帮助支持和费用优惠。鼓励教育部门将慈善文化纳入教学内容,将志愿服务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落实优惠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符合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积极贯彻落实慈善组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惠及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兴办的学校以及为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社会服务的场所,其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3.健全激励表彰机制。设立“渭南慈善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由民政和人社部门对为我市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个人、家庭、集体或者其他组织予以表彰。推广慈善组织对捐赠人及时回赠捐赠证书、荣誉徽标等做法,让捐赠人的善行更易被社会知晓,并优先推荐捐赠人为“三秦慈善奖”候选单位和个人。
4.大力培养慈善人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慈善组织,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急需的理论研究、高级管理、资金劝募、项目实施、专业服务和宣传推广等人才。合理确定慈善行业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水平,增强公益慈善事业的从业吸引力。
(五)规范慈善管理
1.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应按照其宗旨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募捐活动,事先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募捐方案。开展募捐活动时,应设立显著标识,如实记录接收款物的种类和数量,向捐赠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慈善组织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条件的捐赠,不得接受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条件等违反慈善宗旨的捐赠。
2.强化慈善信息公开。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责任,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基本信息、财务管理、募捐、慈善项目等情况,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及时。慈善组织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
3.加强行政监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加大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等慈善主体和慈善活动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检制度和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慈善事业推进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要将发展慈善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各部门职责,合力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夯实工作责任。市民政局要担负慈善事业牵头统筹、政策制定、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要加强对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开展慈善活动的指导监督。市委网信办要对慈善事业宣传工作给予鼓励支持。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要落实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税收优惠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监督、指导慈善组织落实劳动合同、薪酬、人事、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查处非法募捐活动,严厉打击以慈善名义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市乡村振兴局要大力推动慈善力量、慈善项目助力乡村振兴。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对慈善文化事业的宣传推广。团市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慈善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三)强化资金保障。将慈善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市县年度财政预算,加大财政资金和彩票公益金对慈善事业的支持力度。采取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为慈善事业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要合理设计慈善项目,建立项目管理制度,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打造慈善组织自身文化品牌,鼓励各类媒体依法依规制作、刊播慈善广告、慈善捐赠公告等。利用“中华慈善日”“陕西慈善周”“3.5学雷锋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慈善法律法规和文化理念宣传力度,培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慈善法律意识。综合利用城市地标、公共交通等载体,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村)、进家庭,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渭南市慈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
渭南市慈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慈善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渭南市慈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一、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慈善工作,研究解决慈善工作重大问题,完善慈善工作体系,拟订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实施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推动加强各县市区、各部门间之间信息沟通和协作交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经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团市委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
以上人员如有调整,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接替,并由所在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在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慈善议题、需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及专家参加。领导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全市慈善工作进行指导。
四、工作要求
市民政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深入研究慈善事业发展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